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
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
(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為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內(四至范圍附后),暫時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目錄附后)。但是,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除外。上述行政審批的調整在三年內試行,對實踐證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
本決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四至范圍
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四至范圍
(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共60平方公里(含廣州南沙保稅港區7.06平方公里)
四至范圍:海港區塊15平方公里。海港區塊一,龍穴島作業區13平方公里,東至虎門水道,南至南沙港三期南延線,西至龍穴南水道,北至南沙港一期北延線(其中南沙保稅港區港口區和物流區面積5.7平方公里)。海港區塊二,沙仔島作業區2平方公里。明珠灣起步區區塊9平方公里,東至環市大道,南至下橫瀝水道,西至靈山島靈新大道及橫瀝島鳳凰大道,北至京珠高速,不包括蕉門河水道和上橫瀝水道水域。南沙樞紐區塊10平方公里,東至龍穴南水道,南至深茂通道,西至靈新大道,北至三鎮大道。慶盛樞紐區塊8平方公里,東至小虎瀝水道,南至廣深港客運專線,西至京珠高速,北至沙灣水道。南沙灣區塊5平方公里,東至虎門水道,南至蕉門水道,西至黃山魯山界,北至虎門大橋,不包括大角山山體。蕉門河中心區區塊3平方公里,東至金隆路,南至雙山大道,西至鳳凰大道,北至私言滘。萬頃沙保稅港加工制造業區塊10平方公里,東至龍穴南水道,南至萬頃沙十一涌,西至靈新公路,北至萬頃沙八涌(其中南沙保稅港區加工區面積1. 36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