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額度:500-2000萬元
特色小鎮申報的條件:
1、產業有優勢
特色小鎮應是推動產業集聚、創新和升級的新平臺。培育特色小鎮要求具備一定的產業基礎,產業定位科學精準,在產業規模、市場份額和特色方面要具有明顯的優勢,能夠發揮產業的集聚效應和疊加效應。同時能夠吸納就業,帶來長足發展。
2、風貌有特色
特色小鎮應是融合風貌、文化、旅游等多元要素特色發展的新載體。注重對地域文化的挖掘與傳承,將文化元素植入小鎮的風貌建設的各個方面,指引建筑、街區、空間、環境等多維度的風貌建設,形成具有文化底蘊的特色風貌,增強文化認同感,同時促進特色旅游發展。
3、發展有成效
特色小鎮應是創新發展的引擎和有示范作用的排頭兵。特色小鎮自身需具備一定的發展基礎,能夠在短期內快見成效,成為帶動自身及周邊地區發展的引擎,同時在發展路徑、發展模式上能成為條件相似的小城鎮發展的范例。
4、動力有保障
特色小鎮應是發揮市場主體作用和吸納社會資本投資的新熱土。培育特色小鎮要選擇動力有保障的小城鎮,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政府重在搭建平臺、提供服務,政府為企業創業提供條件,讓小城鎮在提升社會投資效率、推動經濟轉型升級方面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特色小鎮申報流程:
特色小鎮應嚴格按照三級推薦程序進行申報
(1)縣級
主導部門:縣級人民政府
專家評估+實地考察,并填寫專家意見。——要求:在省級組織和相關支持下開展,并組織鎮政府具體實施。
(2)省級
主導部門:省/(區、市)住建廳村鎮建設部門
嚴格控制數量,按時填報和提交資料。提交候選特色小鎮的材料;完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的線上信息填報
(3)國家級
主導部門:國家住建局村鎮司
評估復核+現場抽查,認定公布特色小鎮名單。(住建部村鎮建設司將會同發改委規劃司、財政部農業司組織專家進行五方面的逐項評估復核和現場抽查)
申報材料:
(1)小城鎮基本信息表。各項信息要客觀真實。
(2)小城鎮建設工作情況報告及PPT。報告要僅僅圍繞《通知》中的5項培育要求編寫。同時按編寫提綱提供直觀、全面反映小城鎮培育情況的PPT。有條件的地方可提供不超過15分鐘的視頻材料。
(3)鎮總體規劃。符合特色小鎮培育要求、能夠有效指導小城鎮建設的規劃成果。
(4)相關政策支持文件。被推薦鎮列為省、市、縣支持對象的證明資料及縣級以上支持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