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是新時期中央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質量興農戰略的重大舉措,也是促進產業興旺的重要抓手,現代農業產業園具有產業特色鮮明、科技含量較高、物質裝備先進、運行機制靈活、綜合效益顯著等特點,是加快發展現代農業的重要載體。
近年灌云現代農業產業園在灌云縣人民政府的全力支持下通過“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效能管理”的發展理念,將園區打造成為全縣農業主導產業集聚的先行區和示范區,引領全縣現代農業的蓬勃發展,為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打下夯實的基礎。

一、灌云現代農業產業園現狀
灌云現代農業產業園位于伊山、侍莊、南崗等鄉鎮,2010年灌云現代農業產業園被評為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區,規劃面積從5.2萬畝發展到20萬畝。園區以建設“科技園區、生態園區、高效園區、人文園區”為目標,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著力構建現代農業三大體系,推動三產融合發展,實現農業產業化過程中利益的農民共享。園區通過對原有產業基礎進行規劃整合,建立種植養殖、成果展示、良種育苗、科技超市、農資超市、農技培訓、農產品加工、流通網絡平臺、批發市場,建成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與休閑觀光為一體的現代農業產業園。
主導產業領先。園區主導產業為蔬菜產業,2018年園區總產值達到30億元,蔬菜加工業在國內具有較強競爭力,蘆蒿、紫蘇、食用菌獲批“省級農產品出口基地”,“灌云豆丹”獲批農產品國家地理標志,引進2億元的食用菌深加工項目等一批重大農產品加工項目,大力發展農業生態觀光,實現了一二三產融合發展。
裝備水平先進。園區機械化和智能化生產水平較高,園區2015年10月園區蔬菜被江蘇省農委認定為“江蘇省智能農業示范園區”,智能化生產水平處于全省乃至全國領先水平。
組織管理健全。園區于2011年成立獨立運行的管委會園,實現了財權、事權統一。在推進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招商引資、名優產品品牌打造方面推進工作成效顯著。比如規劃待建的新園區管委會、綜合服務中心,出臺了《灌云農業園區黨工委管委會工作規則》、《灌云農業園區管委會工作制度》、學習制度、人才制度、安全生產制度、軟環境建設制度等各項管理規章制度29個,并得到了有效執行。
政策支持有力。縣政府相繼出臺《灌云縣進一步加快食用菌產業發展扶持獎勵辦法》、《灌云縣關于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等多項文件政策,并多次以會議紀要的形式提出支持促進園區發展。
二、灌云現代農業產業園發展建議及對策
全面提升園區綜合經濟實力。依據目前收集到的資料的不完全統計及推理,園區一二三產業產值大約為30億元,與國內領先的現代農業產業園區100億元的規模相比,優勢并不突出。因此,應著力推動第一產業的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大力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發展高附加值農業;下大力氣招引大型農產品精深加工項目、一二三產融合發展的綜合性項目,切實做大做強二產;全面提升園區綜合經濟實力。
切實提升主導產業競爭力。蔬菜產業為園區目前主導產業,經濟規模和知名度與國內同等園區相比,優勢也并不是非常突出。因此,應該首先著力革新生產方式,大力發展智能溫室、無土栽培、立體農業等現代蔬菜種植模式,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其次大力調整蔬菜業種植結構,大規模發展高端食用菌、香菇、人參等高附加值產品種植;第三,引導企業走向主流高端市場,將主要產品輸送到長三角、京津冀、珠三角等等經濟發達區域的一二線城市;第四,突出蔬菜的精深加工,大力發展花紅素、精油、化妝品、保健品等高科技產品,提升產品附加值,進一步突出主導產業在園區經濟中的地位;第五,著力打造地域品牌,以一批重點產品為依托,強化區域公共品牌建設,塑造本地蔬菜產品綠色、無公害、高端形象;第六,農業與休閑觀光結合、農業與人工智能結合以成為全域旅游的組成部分;第七,加快推進園區公共服務平臺等重大項目建設。
不斷提升園區裝備水平。大力推廣應用與本地產業相匹配的無人機、播種機、收割機等現代農機裝備,不斷提高園區的機械化率;大力推廣普及智能溫室,進一步提高農產品可追溯系統建設,不斷完善現有的農產品檢驗檢測平臺。
不斷提升農民帶動功能。以大型企業為依托,大力推行“公司+基地+農戶”模式,強化龍頭企業的技術示范帶動引領和連接市場機制,進一步帶動農戶增產增收;鞏固和強化農業生產協會在農技推廣、市場信息收集、集中議價等方面功能,帶動農民走向市場;強化科技服務中介組織和公共服務平臺科技和市場服務功能,提升農戶科技和管理能力,助其提升經營能力。
三、灌云縣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實施路徑
編制申報方案。啟動《發展規劃》和《建設方案》編制工作,邀請專家團隊赴現場調研指導工作。總結創建情況和發展建設情況的基礎上,對照創建方案、中央財政獎補資金使用方案和認定條件進行績效自評。
省廳考察認定。向省農業廳提出申請,提交包括發展規劃、建設方案等申報材料,省農業廳組織專家論證會和現場指導會。
部委審核通過。向農村農業農村部及時匯報園區創建進展,包括產業發展成就、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綠色發展態勢等;依據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對于《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的意見修改完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