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發布通知,組織開展2025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推薦和2022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復核工作。
《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明確,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認定須滿足具有較強核心競爭力、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成效顯著、產業鏈供應鏈協作高效、具有較強協同創新能力、數字化轉型效果明顯、具有較高綠色化發展水平、積極參與產業開放合作、具有較強治理和服務能力等8方面指標。同時,集群企業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質量和環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網絡安全事件和數據安全事件,以及偷稅漏稅、違法違規、嚴重失信和其它重大問題的行為。
此外,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的100個2022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須參與本次復核工作。



根據《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已認定的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有效期滿未申請復核或經復核未通過的,撤銷其認定。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2025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推薦和2022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復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根據《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119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組織開展2025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推薦和2022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推薦工作
(一)按照自愿申報原則,由所在地縣級行政區劃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為申報主體,填寫《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表》,提交申報表中要求的佐證材料,報送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二)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受理申報材料并進行初審,組織實地抽查,在符合《暫行辦法》認定標準的基礎上(西部地區可適當放寬),擇優遴選發展水平居于細分領域全國前列的中小企業產業集群推薦至我部。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數量不超過8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數量不超過2個。對超過報送數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復核工作
(一)我部公告的2022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須參與本次復核工作,由所在地縣級行政區劃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作為復核申報主體,填寫《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復核申報表》,提交申報表中要求的佐證材料,報送至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二)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復核材料并進行初審,按照《暫行辦法》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認定標準逐一審查、核實,必要時開展實地抽查,將通過初審的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報至我部。未通過初審的,需說明原因。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依據《暫行辦法》相關要求和標準,嚴格把關,積極穩妥開展推薦和復核工作。
(二)如發現虛假填報或隱瞞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
(三)請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于2025年7月15日前將加蓋公章的《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表》(附件1)及佐證材料、《2025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推薦匯總表》(附件2)、《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復核申報表》(附件3)及佐證材料、《2022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復核情況匯總表》(附件4)各一式3份及電子版光盤1份,通過郵政特快專遞(EMS)寄送至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北京市西長安街13號,100804)。
附件:
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表.docx
2025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推薦匯總表.docx
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復核申報表.docx
2022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復核情況匯總表.docx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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