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發展面臨新機遇與新挑戰的 2025 年,拉薩市積極作為,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并發布 2025 年促經濟 10 條措施。這一系列政策聚焦農牧業、工業、消費、文旅等核心領域,從生產端的補貼獎勵到消費端的優惠刺激,再到營商環境的優化,全方位發力。旨在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挖掘消費潛力,促進產業升級,為拉薩市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筑牢根基,助力其在下半年實現經濟發展新突破。

1.推動農牧業健康發展。農民委托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服務型農民合作社、專業服務公司等社會化服務組織開展全環節社會化托管服務(“耕、種、防、收”)的給予每畝100元的補貼;“機收”單環節糧食作物的給予每畝40元的補貼。向企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生產經營主體一次性出售200斤以上自產青稞原糧的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種植合作社、種植企業等種植主體,給予每斤0.3元的補貼。支持從事生鮮乳收購的企業、合作社、家庭農牧場等涉農經營主體收購生鮮乳,給予每噸2000元的補貼。〔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政策解釋及牽頭實施,各縣(區)、功能園區具體實施〕
2.助力工業提質增效。當年工業總產值增加500萬元以上,且增長5%-10%、10%-15%、15%以上的,分別按照增量的2%、4%、6%給予補貼,新增投產企業當年實現工業總產值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增量的2%給予補貼(規下工業企業以營業收入代替工業總產值進行申報)。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市經信局負責政策解釋及牽頭實施,各縣(區)、功能園區具體實施〕
3.支持工業產業補鏈。推動工業產業鏈優化升級、提質增效,對工業生產企業采購額(不含稅)達200萬元以上,且采購方企業當年工業總產值同比增長10%以上的(新增投產企業當年實現工業總產值500萬元以上),一次性獎勵20萬元。〔市經信局負責政策解釋及牽頭實施,各縣(區)、功能園區具體實施〕
4.做強特色產業單品。對藏醫藥、食飲品、民族手工等單個輕工業產品銷售收入達到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3億元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50萬元、7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有多個產品的,每戶企業每年獎勵合計不超過200萬元。〔市經信局負責政策解釋及牽頭實施,各縣(區)、功能園區具體實施〕
5.實施消費滿減優惠。面向餐飲、商超、零售、成品油和林卡等發放消費券,采用支付立減、消費返券等模式提升消費體驗,消費滿200元減(返)40元、滿300元減(返)60元、滿500元減(返)100元。在拉薩連續入住酒店民宿滿3晚以上的游客,可享受住宿滿減優惠,滿500元減50元,滿1000元減150元,滿1600元減400元,滿2000元減500元,滿2400元減600元。〔市商務局、文旅局負責政策解釋及牽頭實施,各縣(區)、功能園區具體實施〕
6.挖掘汽車、家居和住房消費潛力。開展汽車消費補貼活動,汽車報廢更新和置換更新按照《西藏自治區商務廳等9部門關于做好2025年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實施,汽車單獨購新補貼標準如下:5萬元以下補貼4500元,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補貼6500元,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補貼8500元,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補貼10500元,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補貼12500元,3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補貼13500元,40萬元以上補貼15000元,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新車的,在上述各檔補貼標準基礎上增加2000元補貼。開展家電、家裝廚衛、數碼產品以舊換新活動,“兩新”政策之內產品按照《西藏自治區商務廳等9部門關于做好2025年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實施,“兩新”政策之外產品補貼20%,每件補貼不超過2000元。個人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給予房屋實際成交價款8.2%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9萬元(含自治區購房補貼)。〔市商務局、住建局負責政策解釋及牽頭實施,各縣(區)、功能園區具體實施〕
7.優化預售資金監管。房地產企業可用商業銀行保函置換同等額度預售監管資金,置換金額不得超過監管賬戶中確保竣工交付所需資金額度的30%。對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預售資金重點監管額度由工程建設資金的1.1倍調整為1倍。〔市住建局負責政策解釋及牽頭實施,各縣(區)、功能園區具體實施〕
8.給予旅行社獎勵。對全年接待區外游客人數達5000人次以上的前三名旅行社,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的獎勵。〔市文旅局負責政策解釋及牽頭實施,各縣(區)、功能園區具體實施〕
9.開通拉北環線免費有氧直通車。在相關平臺預約購買納木措門票的拉北環線游客,可免費預約乘坐有氧直通車〔拉薩-納木措(思金拉措)-拉薩,拉薩-扎葉巴寺(尼木吞巴)-納木措(瓊穆崗嘎)-熱振森林公園-拉薩,拉薩-思金拉措-林周農場-納木措-藍色天國-拉薩等〕。〔市文旅局負責政策解釋及牽頭實施,各縣(區)、功能園區具體實施〕
10.培育壯大市場主體。依據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對執行統計月報的每月零售額(餐飲額)增長15%及以上,增量規模前20名的貿易單位,給予最高15萬元獎勵。對執行統計季報的零售額(餐飲額)同比增幅超15%(不含)的貿易單位,給予最高2萬元獎勵。對新增入庫的規上服務業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市商務局、發展改革委負責政策解釋及牽頭實施,各縣(區)、功能園區具體實施〕
上述措施執行期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執行期間如遇國家或者上級政策調整,以上級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