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通知,要求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優化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機制的意見》,進一步用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以下簡稱專項債券),加快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水利高質量發展。
《意見》以正面清單的方式,將水利行業納入專項債券可用作項目資本金的范圍;明確以省份為單位,可用作項目資本金的專項債券規模上限由該省份用于項目建設專項債券規模的25%提高至30%。水利部要求,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抓住政策機遇,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專項債券申報要求和條件,全力爭取加大專項債券使用規模,發揮好專項債券允許作為水利項目資本金的優勢,增強水利項目市場化融資能力;結合“兩重”建設水利任務,科學謀劃一批發展急需、民生所盼、利于長遠的水利項目,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抓緊完成審查審批,形成“申報一批、落實一批、建設一批、儲備一批”的良性滾動機制;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溝通銜接,及時協調專項債券資金撥付,并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對項目建設全過程,特別是資金使用各環節的監管,防止專項債券資金被擠占、截留、挪用或沉淀。
《意見》指出,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還要結合本省實際情況,組織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項目法人開展專題培訓指導,提高水利項目專項債券申報效率。